2007/12/18

退步與進步

 
標題: Re: [情報] 55T消防役小情報
時間: Mon Dec 17 20:34:30 2007
本來很不想回文的,
但是也身在這個局內,不喊點聲音出來,
外人還以為我們都啞巴吃黃蓮去了。
版上的高知識分子不少,
分佈在各個役別中的各位,
肯定也有不少人詳細去研讀過關於自身的法規,
至少至少,
你在成功嶺時,已經唸過公版的,
專訓時,更有時間去研讀,或與同學互相討論法規的內容,
但我相信,越是深入的探究下去,你就會發現一個現象,
 
凡事都照法規走,完蛋了!
 
由役男的主管機關內政部役政署所公佈之
役政法規> 替代役管理類_重要函釋
一、邇來部分役男已有反應少數政府單位將替代役役男視為廉價勞工,榨取其勞力,
充任現職人員不願或不屑從事之危險或過度勞累之工作,
請督促服勤單位確實依貴管服勤管理要點規定之工作項目、方式、時數、放假等辦理,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
合理規劃役男勤務負擔及放假,並善盡照顧役男之責任。
二、略
(內政部九十一年一月十五日台(九十)內役字第九○七八七九二號函)
由此可確定,確實需要依照各需用機關所頒訂定的服勤管理要點執行,
但,真的就有得補休了嗎?
 
又依,內政部替代役消防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,
第十點
(一)每日須服勤八小時,其中深夜勤值班不得超過二小時。
編按:此部份明確的規定每天必須要服勤八小時,一分鐘都不能少。
深夜0-6要是排班排到你值班,最多只可以兩小時。
 
(二)全年之輪休(假)日數比照「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辨法」規定辦理;
離島地區因勤務需要,得比照同辦法訂定休(放)假規定。
遇有臨時事故得予以停止,於服勤處所待命服勤。
 
所以依照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,
第二條  公務人員每日上班時數八小時,
        每週工作總時數為四十小時。
        各機關(構)、學校得視業務實際需要,
        在不影響民眾洽公、不降低行政效率、
        不變更每週上班日數及每日上班時數之原則下,彈性調整辦公時間。
但同辦法第四條規定
第四條 交通運輸、警察、消防、海岸巡防、醫療、關務等機關(構),
        為全年無休服務民眾,應實施輪班、輪休制度。
        前項以外之為民服務機關(構),由主管機關視實際業務需要,
        在不影響為民服務之原則下,自行彈性調整辦公時間。
        軍事機關之休假制度,在基於國防安全考量及因應戰備之需要下,
        得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自行規定之。
 
再來又要看
消防勤務實施要點
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十五日台(88)內消字第八八七五六二六號
 
不過此實施要點,各縣市又有各自訂定備查的
消防勤務細部實施要點,因此會造成,部份縣市,可能勤A休B的數字不同,沒個準則。
但是基本上,還是不能逾越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的時數或天數
(不然貴單位正職的公務員早就比你先檢舉了)
 
最後看回來內政部替代役消防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,
第十點
(四)因災害事故或突發事件,服勤處所得延長前款所定服勤時間。
如因延長服勤時間而延誤休假者,應於事後補休,不得發給加班費。
停止前項輪休日及國定放假日時間,應予預休或補休;
延長服勤,以採相對減免服勤時數為原則,均不發給加班費。
似乎這裡有敘述到,延長服勤,以採相對減免服勤時數為"原則",均不發給加班費。
既然為原則,那就...
 
如果你的主管高興,那就可以按照這樣來減免你每天的勤務時數,
不過,但戲法人人會變,個有巧妙不同,
 
打個比方,某甲多服勤了兩小時,
X 主管說,好,我依照此法減免你的勤務時數,
某甲臉上露出滿意的笑容,
主管又說了,不過一天各減少你一小時,共扣兩天,這樣OK吧,沒違法吧!
 
 
 
 
或者說,某乙多服勤了六小時,
Y 主管說,好,我依照此法減免你的勤務時數,
某乙此時臉上露出滿意的笑容,
主管又說了,不過一天一天扣太慢了,
我好人做到底,你累積滿八小時,我讓你補休一天,
這樣OK吧,沒違法吧!
 
 
 
 
但,可惜的是,原則的實現程度通常無法達到理想,
主管要是說,我就是不給你補休或減免時數,有違法嗎?
頂多得來不通人情,不知民間疾苦的批評指教而已。
 
 
更甚之,
若將你的一天八小時服勤時間拆散散,
倒楣的某丙被排了這種班,
02-04  值班
12-14  消防安全檢查
18-20  裝備器材保養
22-24  值班
一樣上班八小時喔,沒超過時間,
深夜勤也只有兩小時,沒有逾越,
這主管 Z還不錯,還給你看似八小時的休息時間(記得起來吃午餐唷)。
 
 
其實上面拉裡拉雜的說了這麼多,
只是想告訴大家一個觀念,
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,
也不是只保護好人或保護壞人,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,
 
你的主管既然能成為主管,
想必在許多方面都下了苦功,而非一步登天,
畢業後馬上就當你主管,
 
既然已經在此路上相逢,又何必針鋒相對,
很多事情大家彼此讓步,互相退一步即海闊天空,
也讓自己能得到更多空間,
相信許多人或者役別都有違反服勤管理要點的事項,或者沒有貫徹執行的部份,
若兩相權宜下,還是覺得不滿意,那就自己想辦法吧,
畢竟有得必有失,即使是張紙,也有兩面之分。
 
我發此文也絕不是希望各位役男去隱忍,
淚都往肚裡吞,辛酸只有你的枕頭最知道,
除了絕少部份是主管個人問題,連其他職、員、工都怨聲載道,
大家跟你同在一條船上時,此時還不去申訴,或者調離現職地,那我會說你是傻瓜。
 
以上為個人淺見,不必然為正確,
只希望能夠拋磚引玉,
版上臥虎藏龍,想必會有更佳的回覆的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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